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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南方+江门“房真探”栏目组收到江门市蓬江区万科金域华府业主潘先生报料,称购房时被告知地下车库设有摩托车专属车位,收房后却发现这些划线车位并无规划审批,无法购买使用,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。
针对此事,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回应称,在无规划情况下摩托车能否进入地下车库停放,需由消防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。目前,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此事展开立案调查。
售楼处有规划公示,车库有摩托车位划线
业主潘先生是摩托车相关行业从业者,名下有多台摩托车且价值不低。2025年4月购房时,地下车库配备摩托车停车位是他选房的核心考量之一——既能避免车辆风吹日晒,又能降低被剐蹭风险。
“当时跟销售再三确认,对方多次表示交房后业主可使用地下摩托车位。”潘先生回忆,实地看房时地下车库确实划有摩托车位线,且有摩托车在此停放;营销中心显著位置也摆放着车位规划公示牌,清楚标出地下车库摩托车位的专属区域及数量。
“正是基于这些明确的现场情况和销售承诺,我才最终决定购买。”潘先生说。
地下车库划有摩托车位线。
今年4月底,潘先生完成收楼,随即向开发商咨询地下摩托车位的使用事宜,得到的答复却和购房时的宣传大相径庭:此前规划公示、现场划线的地下摩托车位,并没有通过规划审批,既不可以对外销售,又不能作为固定车位交由业主使用。
业主潘先生向栏目组提供了去年以来项目营销中心公示的《万科金色半山花园项目全期车位公示》照片,上面明确写着“当期总车位约2276个,其中地下摩托车位290个”,落款单位为江门万鹏置业有限公司,落款时间为2023年8月,公示时间至2029年8月。
原营销中心公示的地下车库规划。
但栏目组留意到,该公示下方附有一则小字说明:以上数据是依据现有方案统计的结果,受实际开发过程影响,实际车位数量、分布与以上图表可能存在一定差异,不构成买卖合同内容,具体信息以政府最终规划验收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为准。
原营销中心已关门迁移。
南方+江门“房真探”栏目组到现场实地走访,发现原营销中心已大门紧闭无法进入,营销人员大多已撤场;走进地下车库,仍能看见划好的摩托车位线。
审批规划与购房合同均“查无此位”
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,栏目组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核实。“经核查,江门万科金域华府项目地下车库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,未规划设置划线摩托车停车位。”
该局介绍,项目地下车库规划报建分为D1#至D4#四个单体,已于2021年至2023年间陆续完成审批及变更,并于2024年9月20日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。
万科金域华府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。
不仅规划审批中未有摩托车位设置,业主购房合同附件所附的规划图纸,同样未列明摩托车位相关配置。
合同附件显示,项目停车场总车位数2073个(折算2276个),其中地面车位227个,地下室车位1846个(折算2049个),包含小型停车位1534个、子母车位187个、微型车位71个等,所有车位均为汽车位,并无摩托车位规划。
“公示牌写着有,地库也划着线,谁能想到这些都不作数?”潘先生质疑,销售人员是否知悉规划已无摩托车位的事实,为何审批落定后现场仍长期摆放着不实公示?普通购房者难以分辨哪些信息已过审、哪些存在偏差,客观上形成了误导。
地下车库各楼栋边角位置均施划有摩托车停车位。
针对业主关心的“摩托车能否进入地下车库停放”问题,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表示,地下车库规划用途为机动车停放库,摩托车属于法定机动车范畴。江门现行规划管理规定中并无“地下车库未规划专用摩托车位即禁止摩托车驶入”的相关条款。摩托车能否进入地库、能否在自有或租赁的汽车位上停放,涉及消防安全及物业管理问题,需由消防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。
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当利也指出,规划审批属于建设验收范畴,主要界定建筑物的专属区域、功能分区与共有部位;而车辆具体停放规则属于物业管理事项,二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,不能完全混同。
物业提出解决方案,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
随后,栏目组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万物云相关负责人周先生,他表示项目最早的设计方案中曾有摩托车位规划,但后续备案未通过便已取消。地下车库现有的摩托车位划线由开发商自行施划,物业接管小区时便已存在。
“对于业主的停放需求,我们已给出多个地面免费停放方案。”前述负责人表示,小区正门两侧商铺区域均有摩托车及电瓶车停放区,配有遮阳棚、监控、喷淋及消防器材,距离业主楼栋较近;若业主有单独停放需求,可选择16栋地面停车场(即物业服务中心后门),物业可协助将业主自装监控接入指挥系统。
小区正门两侧商铺区域有摩托车及电瓶车停放区。
至于地下车库通行停放问题,物业方表示,因地库出入口未设摩托车专用通道,存在安全隐患;且地库无摩托车规划,摩托车无法录入车牌识别系统。业主若有临时需求,可联系工作人员人工放行,停放在不影响通行区域。
地面停放区配有监控、喷淋及消防器材。
据了解,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此事展开立案调查,将加快案件的核查办理进度。该局表示,下一步将继续依职能规范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当利也提醒广大购房者,购房时不应仅依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、现场宣传公示,核心配套需求应当以政府部门审批的正式规划文件、双方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为准;对于影响购房决策的重要配套,可主动要求将相关承诺写入合同附件,避免后续产生纠纷。
采写/摄影:南方+记者 杨兴乐股票配资如何选择配资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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